刘峰梅,女,汉族,1969年11月出生,山东昌乐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农业推广硕士。
人物履历
1988.09-1990.07,山东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冷加工)专业学习;
1990.07-1993.07,潍坊市农机研究所技术员;
1993.07-1994.03,潍坊市农机研究所助理工程师;
1994.03-1995.11,潍坊市农机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
1995.11-1996.09,潍坊市农机研究所所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1996.09-1999.05,潍坊市农机研究所副所长;
1999.05-2000.06,潍坊市农机研究所副所长、党支部副书记(其间:1997.09-1999.12,山东省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2000.06-2000.08,潍坊市机械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支部副书记;
2000.08-2001.12,潍坊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长;
2001.12-2003.01,潍坊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兼农机研究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2003.01-2007.01,诸城市副市长(其间:2000.09-2003.06,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01-2011.01,诸城市委常委、副市长(其间:2006.04-2010.07,中国农业科学院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1.01-2015.11,诸城市委副书记;
2015.11-2016.02,诸城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6.02-2018.01,诸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01-2020.10,诸城市委副书记、市长、一级调研员;
2020.10-2021.12,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12-2022.01,工作待安排;
2022.01-- , 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担任职务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任免
2022年1月19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峰梅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工作分工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市红十字会,驻泰高校、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