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崇杰(1880~1956年)字子楷,闽县(今鼓楼区)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曾任福建法政学堂监督兼教务长、教育部福建学务视察员,后人外交界。
人物经历
宣统二年(1910年)起,任驻日本使馆一等参赞。民国政府成立,留任一等秘书、横滨领事。民国5年(1916年),代理驻日公使。翌年,任北洋政府国务院参议兼外交部参事。民国8年,为出席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次年,任驻西班牙兼葡萄牙特命全权公使。民国21年6月,任外交部常务次长。民国22年,任驻德国兼奥地利特命全权公使。翌年,专任德国公使。民国24年,调任驻奥地利特命全权公使。
家族企业
1910年,刘家5兄弟(刘崇佑、刘崇伟、刘崇杰、刘崇伦、刘崇侃)联合福州名流、林徽因父亲林长民等人,集资成立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11年,公司开始向市民供电。
1914年,电气公司附属修理厂设立,为维修电气公司及其用户的设备提供配件支持。1918年,刘家兄弟创办梨山煤矿公司,意图在于降低电气公司发电所需的燃料成本。为给电力制造更多用武之地,刘家兄弟从1917年起陆续成立了锯木厂、玻璃厂、精米厂、炼糖厂等企业。
到1920年时,刘家兄弟已建立起一条相对完整的电力工业产业链。这一蓝图的实现也给“电光刘”带来了丰厚的回报:1912年3月结算时,电气公司全年纯利为9977.91元;1917年3月结算时,全年纯利已增至152787.21元,约是5年前的15倍。
1919年,民国交通部为电气公司颁发《电气事业执照》,这是近代福建电力民族工业的第一份营业执照,是福建电力发展起航的见证。
1927年以后,电气公司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欠费问题。解放战争期间,受官僚资本排挤、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打击,走投无路的刘家将电气公司管理权交给国民党为垄断工业而设立的资源委员会,电气公司更名为“福州电厂”。1953年,福州电厂实行公私合营。1954年,电话公司实行公私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