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宁,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于河北
蠡县,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
人物履历
1979.08——1983.08,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08——1991.04,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民事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
1991.04——1994.01,石嘴山市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4.01——1996.07,
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副处级秘书(其间:1995.01——1996.12挂职大武口区大武口乡党委副书记)
1996.07——1998.06,石嘴山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1998.06——1999.04,石嘴山日报社总编辑(正处级)
1999.04——2001.11,石嘴山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1.11——2003.01,惠农县委常委、副县长、代县长
2003.01——2004.02,惠农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4.02——2004.04,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筹备组组长
2004.04——2007.10,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7.10——2007.12,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07.12——2014.10,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4.10——2015.07,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正厅级)。
2015.07——2016.1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8.0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任免
2018年1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刘彦宁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