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明,生于1964年8月,
江苏省靖江市人, 1985年毕业于中国河海大学土木工学院、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2000年毕业于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取得(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曾在
美国加州大学进修。
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以中、日两国文字发表过多篇论文,在日本出版过日文专著,并有多部译著。
1985年起在河海大学任教,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多年。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留学日本期间,曾在日本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工作过两年,担任过在日中律师联合会和留日江苏同学会的秘书长,并以中、日两国文字发表过多篇论文和专著。
精通中日两国法律,主责民商、对日业务,刘惠明律师曾为日产汽车、三洋电器、丸红株会社、日立金属等著名跨国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担任国内多家大型公司及理光公司、横河电机等多家日资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且积极参与援助对日本国政府的细菌战赔偿诉讼、南京大屠杀受害者李秀英名誉权诉讼案各项研究翻译工作。擅长业务领域:国际经济贸易、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重大劳动纠纷。
留日期间,曾以中.日两国文字发表过多篇论文,并出版过日文专著和译著。主要论文有《论人权的实现与法制保障》,《论拍卖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形成之法律关系》,《试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等同原则》,《WTO加盟后中国法律的变化》,《WTO加盟后中国涉外投资法律的调整》,《中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国物权法》,《试论中国现行不动产法制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参加编写《经济法教程》,《经济法案例评析》,《中国水事案选》,《中国水法教程》,《经济法学》等教材。出版专著《流动动产让渡担保的对外效力》(日文)。译文主要有:《日本的“知价革命”及与亚洲的协作》,《温和的民族主义》,《死亡工厂(第11章-1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