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慎之(1911~1969)中国共产党第六、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八届十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11年5月出生。河北省静海县人。原名刘玉田,曾用名刘振帮、刘振德。曾为纱厂工人。
人物生平
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7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8年3月至6月任共青团唐山市委书记、中共顺直省委委员、共青团候补中央委员。1928年赴莫斯科,作为顺直代表、正式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参加青年委员会工作。会议期间代号为109号。同时担任第十四次青年共产国际代表大会的中国代表。1930年初回国后,1月至5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后因叛徒告密机关破坏被捕人狱。在中同敌人进行6次绝食斗争。1936年出狱后,任中共北平市委委员,领导工人运动。全国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10月任中共北平市委委员。同年冬至平西参与领导八路军平西游击队。1938年3月至5月任房(山)来(水)逐(县)联合县县长。同年担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同年秋任中共北平城市工作委员会书记。1939年2月任八路军冀热察挺进军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团政治委员。同年秋经挺进军队支队党代表大会选举为出席七大的候补代表(后补为正式代表)。1943年8月赴延安。10月到达延安后参加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普察冀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七大结束后回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工作,8月任中共冀热辽区委城工部部长。同年12月至1949年3月任中共冀东区委委员、城工部部长(至1946年4月)。1946年3月至5月任晋察冀边区第十八地委书记兼晋察冀军区第十五军分区政治委员。1947年5月至1949年7月任中共冀东区委民运部部长。1947年9月任冀东区新农会临时委员会主任。后随部队南下湖南,1949年担任中共醴陵地委书记、醴陵军分区政治委员。1950年1月任湘西军区零陵军分区政治委员、中共湖南省永州地委书记、湖南省土改委员会委员。1951年5月任衡阳铁路局党委书记。1953年任广州铁路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委员、中共广东省委委员等职。1959年1月至1963年4月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务委员兼任工交部部长(至1962年12月)。1960年5月至1963年4月任福建省省长。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任中央监察委员会驻中共中央华东局监察组负责人。“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69年5月3日被迫害致死。1980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