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海门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民事诉讼法学)、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
南京大学法学第二学士、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
1987年起任教于
南京师范大学,现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院长助理、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曾在英国谢费尔德(Sheffield)大学法律系做高级访问学者。
著有《
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独著)、《
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独著)、《
现代仲裁制度》(主编)、《
新编民事诉讼法学》(主编)、《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合著)等著作近20部;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曾获全国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2003年)、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优秀奖(合作,2002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1999年)、江苏省政府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3年)、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等科研、教学奖励10余项。被评为南京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南京师范大学新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目前从事“民事诉讼法修订的指导原理及主要制度修订研究”、“非讼程序研究”等课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