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华,男,汉族,1973年10月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中共党员。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改、财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管理、税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粮食和物资储备、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园区经济、证券、保险、铁路建设、机场建设、人防建设、国防动员、援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助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办)、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办、市国防动员办(市人防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党校(湘潭行政学院、湘潭社会主义学院)、市政府新闻办、潭城融资担保集团,湘潭军分区、驻潭部队、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湘潭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潭分支机构、各保险公司在潭分公司、各资产管理公司在潭办事机构,九三学社湘潭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