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文,女,汉族,1954年11月生,湖北
广水人,1985年11月加入民革,196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学高级教师。
人物履历
1969.12——1973.08,广西全州县凤凰公社插队知青
1973.08——1975.07,广西桂林地区农业技术学校学习
1975.07——1976.07,广西全州县凤凰“五·七”中学教师
1976.07——1982.06,广西桂林市第四中学教师、教务员
1982.06——1985.10,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五公司职大、广西建筑工程学校资料员(1979.09—1983.02在广西民族学院中文系师资函授班学习)
1985.10——1997.06,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附中教师、教导主任、校长
1997.06——2000.06,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秘书长(1994.08—1997.07 在广西师范学院地理系函授本科班地理专业学习)
2000.06——2001.07,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2001.07——2002.06,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2年)
2002.06——2003.01,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主任委员,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1999.09—2002.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2003.01——2008.0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民革自治区委员会主任委员,自治区红十字会会长(兼)(其间:2004.03—2004.07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进修班学习)
2008.01——2017.0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主任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会长(兼)
2017.06——2018.0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会长(兼)。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民革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十一届中央常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 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刘新文不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