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泰,男,汉族,1963年1月生,山东利津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1月被开除党籍)。曾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80.09-1983.07 山东省机械工业学校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83.07-1984.08 山东省沾化县农业机械厂技术员
1984.08-1989.05 山东省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调研科科员
1989.05-1992.10 山东省沾化县永丰乡副乡长
1992.10-1995.05 山东省沾化县下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5.05-1997.12 山东省沾化县下洼镇党委书记(1992.08-1995.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经济专业在职学习)
1997.12-1999.04 山东省沾化县委常委、下洼镇党委书记(1996.09-1999.01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1999.04-2000.01 山东省滨州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0.01-2001.03 山东省无棣县委副书记
2001.03-2003.01 山东省无棣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2003.01-2004.12 山东省无棣县委副书记、县长(2000.09-2003.06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12-2005.02 山东省无棣县委书记
2005.02-2006.12 山东省无棣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12-2009.02 山东省淄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02-2013.03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3.03-2015.02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5.02-2016.09 山东省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9-2018.01 山东省日照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18.01-2018.07 海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8.07-2018.08 海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8.08-2022.01 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2.01-2022.04 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2.04-2024.05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海南省第七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4年5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11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星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推进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作风专横霸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融资举债,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干部选任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星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星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星泰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