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义(1937年3月-2022年6月24日),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1960年于北京航空学院发动机设计专业毕业后,在空军工程部参军入伍,1961年11月调入沈阳所工作。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人物生平
曾历任动力专业设计员、课题组长、专业组长、四室副主任、十一室主任、所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所长、高级顾问等职务。曾当选沈阳市第七、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兼任112厂党委副书记、沈飞集团管委会副主任、航空工业总公司八三工程副总指挥兼现场副总指挥,航空工业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沈阳航空学院兼职教授等。
所获荣誉
曾获部级个人一等功3次、个人二等功2次,先后获振兴航空工业先进个人、航空工业总公司劳动模范、集团公司优秀领导干部、沈阳市优秀领导干部、沈阳市劳动模范、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沈阳市优秀专家、沈阳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优秀领导干部、航空报国突出贡献奖、航空工业60周年航空报国突出贡献奖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