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
律师
刘晓原,1964年9月生于江西省吉安市,法学本科,中共党员,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会员、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法律咨询员、百度知识专家团法律专家。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婚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刑事辩护案件;承办的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京华时报》、《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农民日报》、《北京晨报》、《上海法治报》、《燕赵晚报》、《法制周报》、《楚天都市报》、《都市消费报》、日本《读卖新闻》、香港《文汇报》、《方圆法治》、北青网新浪网、搜狐网、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进行过报道。
个人经历
在杨佳案之前,刘晓原律师在媒体报道中并不显眼,2007年,他曾因新浪博文被删一事状告搜狐,略激起微澜。让刘晓原律师2008年走入大众视野的,是杨佳案发之后对此案“法律真相”锲而不舍的追问。 7月1日杨佳袭警案发,7月6日刘晓原律师开始以博客的方式介入此案。随后五个月,刘晓原的一百四十篇谈杨佳案博文,都以案件疑点为轴线,逐文作答。他质疑得最多的,在于此案审判过程当中程序上的问题,他坚信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体的正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少媒体患上了“失语症”,刘晓原律师的博客成了消息发布平台,特别是他率先公布了杨佳母亲王静梅的“失踪”真相,后来,他几乎成了媒体了解王静梅动态的唯一消息来源。刘晓原律师在公众眼中表现出来执着姿态,他开博三年来,以真名注册的博客数量达二十多个,写作博文八百多篇,自称中国律师界博客“狂人”。2008年,进入刘晓原律师博文的社会焦点事件就有: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山西溃坝、有毒奶粉、陇南事件,当然还有杨袭警案。
观点
刘晓原律师认为:公民对一个公共事件或者重大案件发表看法、观点和意见,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个监督权。因为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这也是行使言论自由权的表现。刘晓原律师2008年的表现,无愧于他所获得的“2008最佳中文博客”奖项,更是在身体力行践行他的理念:用博客行使公民权利。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22:44
目录
概述
个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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