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科,男,汉族,1967年4月生,江苏阜宁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
人物履历
1987.09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税收专业学习
1991.08 江苏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事
1995.11 江苏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2001.02 江苏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3.04 江苏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4.04 江苏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其中2003.09—2006.07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6.07 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8.09 江苏省纪委常委,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中2010.03—2011.01参加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1.05 江苏省纪委常委
2014.05 江苏省纪委副书记(其中2017.09—2018.01参加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8.01 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18.11 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12 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2019.01 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4.04 江苏省总工会副主席
现任江苏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担任职务
中共江苏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任免
2024年4月19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接受刘月科辞去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24年4月23日,江苏省总工会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选举刘月科同志为省总工会第十五届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