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有恒(1916--),江西赣州人。1931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北京军区后勤部副参谋长、顾问。1955年被授予上校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
刘有恒,生于1916年,江西赣州人。1931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为红21军61师62团3营士。军委总部电话兵。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2月进入瑞金中央通讯学校学习,毕业后任军委总部电话排排长,总部电话总队支部书记,军委总部通讯连长。遵义会议以后,被上级指定专为毛主席、朱总司令、周副主席架设电话,保证对全军的指挥。参加了中央苏区二、三、四、五次反“围剿”作战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进入延安军委中央摩托学校学习,结业后任晋察冀军区四分区司令部通讯股长、科长,抗日军政大学第八期学员兼总校一支队队长,东北干部大队副大队长,泰来保安团团长,东北军区第五汽车教育学校教育长、校长,参加了辽沈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总后勤部车管部训练处副处长。1956年,进入后勤学院第一期高干班学习。后任总后天津汽车、拖拉机学校副校长,内蒙古军区后勤部运输部部长,内蒙古军区后勤部副部长,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委员,北京军区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北京军区后勤部顾问,副军职待遇。1955年被授予上校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88年荣获二级红星功勋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