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4年5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90年8月参加工作。
人物履历
1986年09月至1990年07月南通纺织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学习;
1990年08月至1990年12月南通棉织十厂技术科、全质办技术员;
1990年12月至1992年11月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人民政府工业公司办事员;
1992年11月至1995年12月南通市崇川区外经委外资科工作(其间:1995年03月至1995年12月借崇川经济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
1995年12月至1997年11月南通市崇川区外经委外资科科长(其间:1996年11月至1997年06月挂职任南通市崇川区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7年11月至1998年12月南通市崇川区城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1998年12月至2001年10月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2002年11月至2003年07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和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2003年07月至2006年11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02年09月至2004年01月
江苏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6年11月至2012年01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民盟南通市委副主委;
2012年01月至2016年11月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民盟南通市委副主委;
2016年11月至2017年02月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民盟南通市委主委;
2017年02月至2019年01月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民盟南通市委主委;
2019年01月起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民盟南通市委主委;
2021年01月当选为南通市政协副主席;
2022年02月,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担任职务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二届江苏省政协常委,第十三届江苏省政协委员、常务委员(2024年1月已辞去),民盟十二届江苏省委常委,十二届南通市政协常委。
工作分工
分管农业农村、民政、水利、河长制、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征兵、渔业生产及安全、对口支援协作合作、供销工作和“菜篮子”工程。
分管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驻通部队,南通市气象局、沿江农科所。
职务任免
2024年1月11日,江苏省政协十三届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刘洪同志辞去省十三届政协委员职务、省十三届政协常务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