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祺瑞(1917年9月——1999年11月1日),陕西省安塞县人。1934年8月在安塞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
人物履历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参加了安塞县的土改工作,任土改工作小组组长、土改工作委员会秘书,后任安塞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秘书、安塞县青年救国会宣传科科长,为动员当地人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参加土地革命斗争做了大量工作。
抗日战争爆发后,刘祺瑞同志于1937年11月到了延安,任西北局青年救国会巡视员。1938年8月到边区党校和中央党校学习。1940年1月毕业以后,历任甘泉县委训练班主任,甘泉县委巡视员,延安教师讲习班党总支宣传委员,安定县(现子长县)县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为宣传、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入抗日战争做了大量工作。1943年8月任西北局组织部干事,1945年7月再次到中央党校学习,为以后的革命工作奠定了坚实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
解放战争时期,刘祺瑞同志奉命从延安到绥蒙边区开展工作,任集宁市工作团团长,集宁市委书记,绥蒙干训队队长。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发动和组织群众进行了顽强的斗争,建立了革命政权。1946年,在国民党军队向我解放区大举进攻时,组织和领导了保卫集宁市的战斗,与敌人展开巷战,为保卫新生的革命政权,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1947年7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第四野战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为夺取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突出贡献。1955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部授予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三级八一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全国解放后,刘祺瑞同志任东北军区第四野战医院管理局局长,第五医院管理局政委,东北军区后勤部营管部政委,沈阳军区后勤部政治部副主任,为我军东北地区的后勤管理工作呕心沥血,做出了显著成绩。1955年9月被授予上校军衔,1960年8月晋升为大校。1964年7月转业后,历任化工部党组成员、政治部副主任,甘肃省委委员,兰州化学工业公司主任、党委书记,石油化工部党组成员、政治部核心组组长,林业部党组成员、纪检委书记等职务。1982年12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