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武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原局长
刘绍武,山东烟台人,曾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一级警监,法学博士。
人物经历
长期从事公安工作,历任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法制办等部门领导职务,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法制、预审、监管、刑侦、经侦、禁毒、特警、科技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多次指挥重大警情处理,具有丰富的基层和警务实战工作经验。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副主任,曾任奥运北京安保指挥中心常务副总指挥、奥运安保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2010年3月底被任命为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5月,担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
2016年12月不再提担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
主要成就
2010年4月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组织全国治安系统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和上海世博会安保、广州亚运会安保等中心任务,全力投入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深入开展重点打击整治行动,积极推动治安管理创新。
曾参与主编《收集刑事证据实务》等著作;另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人士介绍,2009年4月,刘绍武被聘为该院兼职教授。
2010年12月,提出“失足妇女”概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公安部再次重申: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卖淫女。
出版图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5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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