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新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刘维新,男,汉族,1976年11月生,山东烟台人,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医学院外科学专业。
人物履历
1994.09—1999.07 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系临床医学专业学习
1999.09—2001.07 武汉大学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组织胚胎学专业学习
2001.09—2004.06 武汉大学医学院外科学专业学习
2004.07—2004.11 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教师
2004.11—2005.01 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诊断学教研室副主任
2005.01—2006.07 济宁医学院团委副书记
2006.07—2009.06 山东省滨州市团市委副书记(2005.03-2008.09在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专业博士后研究)
2009.06—2012.07 共青团鹰潭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2011.02-2012.01挂职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指导处调研员兼副处长)
2012.07—2014.01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4.01—2017.03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资料管理中心副主任
2017.03—2018.01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副主任
2018.01—2019.04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副厅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副主任
2019.04—2021.09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副厅级)
2021.09—至今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科研成果
在学校期间,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临床医学、医事刑法学、犯罪心理学。在国内外期刊共发表医学、法学论文10余篇,其中3篇分别被SCI、EI、ISTP收录,其余多在国内权威和核心杂志上发表。在博士后合作导师莫洪宪教授的指导下,首次在国内提出并界定了医事刑法学的概念,由此开启了对该领域的系统研究之门。曾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医学科研项目研究;博士后在站期间,关于医事犯罪的研究项目获第38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参考资料
刘维新.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07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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