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汉(1925年—1951年4月29日),男,湖南省桃源县人,194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所在队伍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第40军第120师358团1营3连。特等功臣、一级战斗英雄。1951年4月29日牺牲,时年26岁。
人物生平
刘维汉,1925年生于湖南省桃源县灵岩乡送子坡村(今理公港镇观音垭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1947年8月,刘维汉在辽宁威远堡解放后参加了东北民主联军,被编入东北民主联军第3纵队,历任战士、副班长。
194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解放战争中,他先后参加辽沈战役、渡江战役、广西剿匪和解放海南岛等战役,荣立二等功。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10月,刘维汉编入中国人民志愿军第40军第120师358团1营3连,赴抗美援朝前线作战。
1951年4月初,刘维汉所在连奉命驻守朝鲜洪川江北岸鹰峰山(今在韩国境内),阻击敌人进犯。从4月5日上午11时至下午5时,他带领一个战斗小组,与近百倍之敌奋战7个小时,打退敌人6次进攻,毙敌100余人。最后,阵地上只剩下刘维汉和姚树清2人。刘维汉说:“我俩是共产党员,不管遇到多大困难,没有上级指示,绝不离开阵地。”当战友牺牲后,刘维汉仍坚守阵地。时至黄昏,敌人包围上来,刘维汉拉响手榴弹与敌人同归于尽,壮烈牺牲。牺牲时,年仅26岁。
获得荣誉
1951年4月29日,第120师党委决定,追认刘维汉为“模范共产党员”,给刘维汉战斗小组追记集体一等功,刘维汉追记二等功。同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授予刘维汉“一级战斗英雄”荣誉称号,记特等功,并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