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道崎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
刘道崎,男,汉族,1958年10月生,福建宁化人,1978年0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人物履历
1976年12月——1978年09月,先后在福建省宁化县路线教育工作队、宁化县城关公社工作。
1978年09月——1987年10月,历任福建省宁化县中沙公社团委书记,中共福建省宁化县中沙公社党委组织干事,中共宁化县中沙公社党委组织委员,中共宁化县中沙公社党委副书记,中共宁化县河龙乡党委书记,中共宁化县水茜乡党委书记。
1987年11月——1992年10月,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1992年11月——1993年01月,福建省沙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县长;
1993年01月——1997年02月,福建省沙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1993年09—1995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学习);
1997年03月——1998年08月,福建省沙县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1998年09月——2001年03月,福建省沙县县委书记、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1年04月——2005年01月,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永安市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5年02月——2007年04月,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7年05月——2007年06月,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明确为正厅级)。
2007年06月——2007年11月,福建省三明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2007年12月——2011年06月,福建省三明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11年07月——2013年03月,福建省水利厅厅长;
2013年04月——2016年0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6年09月——2017年01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7年01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省委委员。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6年补选)
职务任免
2022年1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任职年龄原因,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道崎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刘道崎的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30 12:32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