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宝,1952年9月出生于
上海,1976年8月毕业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高级经济师。
人物经历
1976年8月毕业于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同年进入中国银行总行工作
1977年12月派往中国银行英国伦敦分行,从事外汇、黄金交易
1981年10月调往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1984年7月出任中银上海信托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后任总经理
1988年12月晋升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当选当年上海“十大杰出青年”
1993年6月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代行长
1994年升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获选世界“十大杰出青年”
1997年8月调任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兼香港分行总经理
1999年1月升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兼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主任,同年,担任香港银行公会主席
2002年6月任改组后的中银香港副董事长兼总裁,香港银行公会主席
2003年5月被免去中银香港一切职务,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
人物事件
1996年3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刘金宝在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主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账户资金、制作假账、销毁账目等手段,单独或与朱赤、丁燕生、张德宝等人共同贪污23起,折合人民币共计1428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752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51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中国银行前副董事长、兼中银(香港)前总裁刘金宝以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