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英(1916一1970),女,绥德县中角乡刘家沟村人。金英7岁丧父,12岁到孙家螈村当了童养媳,17岁参加革命活动。1947年任西北妇女委员会委员兼绥德县义合区妇女主任,1949年当选为中共绥德县委委员、县人委委员,任西北妇女供销合作社义合分社主任。建国后,先后在本县城关干部合作社,县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农产品经理部、县联社等单位担任领导工作。不幸于1970年病故,享年54岁。
1935年初,刘金英在动员青壮年参军时,首先动员她的丈夫孙贵材参加了红军,从而带动本村和邻村不少青壮年投身革命队伍。这年,她也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担任了党的地下交通员,在绥德县的义合、田家岔、吴堡县辛家沟一带搞秘密联络工作。后因叛徒告密,身份暴露,敌军烧了她家的门窗,抢劫了她家的粮食和财物,还抢走她不满1岁的儿子作人质,通她自首。金英强忍悲痛,舍弃了亲生骨肉,继续完成党交给她的任务。
1936年春,全家人天天吞糠咽菜,党组织派人给她送去救济物品,她说:“这一点因难算不了什么,我自己能克服。”来人强将救济物品放下,刘金英却分送给几户生活困难的群众。
抗日战争时期,刘金英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开展生产自救。她白天上山种地,晚上纺线,仅两个月纺线20多公斤,换回小米9斗。她还把村里的妇女组成几个纺织小组,开展竞赛活动,使孙家塬村的生产自数,拥军优属运动搞得轰轰烈烈,被树为全县的模范村,刘金英也被评为乡、区,县、专署、边区劳动模范,并于1943年出席了陕甘宁边区劳模大会。会议期间,毛主席请她到家作客、吃饭。
解放战争时期,刘金英任义合区妇女主任。她发动全区妇女大搞纺织生产,仅一年,挣小米80多石,既支援了解放战争,又解决了群众生活问题。1949年,她又一次出席了陕甘宁边区劳模大会。1950年,又先后出席了陕西省和全国的劳模大会。
刘金英也是孝敬老人的楷模。她懂得婆婆把两个儿子的生命献给了革命,自己便是婆婆精神和生活上的支柱。金英丈夫牺牲后,她默默承受着痛苦,一直没有告诉婆婆。刘金英无论调到什么地方工作,总要把婆婆带在身边,婆婆的冷暖、温饱常常记在心头。
1943年,她去延安参加劳模大会,看到会议备的丰盛饭菜,想起在家的婆婆从未吃过这么好的东西,便想把自己的一份留下来,带回给婆婆吃。大会工作人员知情后十分感动,又备了一份,让她带回给婆婆吃。在刘金英的精心照料下,婆婆活到96岁才去世。
刘金英一生为革命奔波,辛劳过度,身患多种疾病,不幸于1970年病故,享年5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