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庥同志,女,汉族,1947年9月出生,贵州
贵阳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
九三学社成员,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教授。
教学经历
1968年12月至1970年11月,在贵州省
湄潭县永兴区德隆公社当知青;
1970年11月至1973年8月,任贵州省湄潭县永兴区德隆完小教师;
1973年08月至1974年09月,在贵阳师范学院外语系学习;
1974年09月至1977年08月,任贵州省湄潭县二中教师;
1977年08月至1979年08月,在遵义师范专科学校学习;
1979年08月至1980年09月,任遵义师范专科学校教师;
1980年09月至1983年10月,在
兰州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攻读研究生;
1983年10月至1990年09月,先后任贵阳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中文系讲师(1984年4月,获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学位)。
社会职务
1990年09月至1994年03月,任贵州师范大学中文系副主任;
1994年03月至2002年05月,先后任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省社科联副主席(兼),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副主委(兼);
2002年05月至2003年01月,任九三学社贵州省委主委,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省社科联副主席(兼);
2003年01月至2003年05月,任贵州省副省长,九三学社贵州省委主委,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
2003年05月至2007年12月,任贵州省副省长,九三学社贵州省委主委;
2007年12月起,任九三学社十二届中央常委,贵州省副省长,九三学社贵州省委主委。
2008年01月,当选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刘鸿庥同志是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005年2月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