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证据
交通术语
初步证据,“最终证据”的对称,又称“
表面证据
”。是指可解除其提供者举证责任,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具有最终说服力的证据。即初步证据可以被充分的相反证据所推翻。
如中国《海商法》规定,在提单未经转让的情况下,提单上关于货物状况的记载是承运人按此状态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果承运人能够提出相反的证据,则可以推翻提单的记载。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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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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