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是汉语词汇,出自《明律·刑律·穷盗》,解释为法律上指第一次犯罪。“再犯”的对称。第一次实施犯罪的人。初犯一般尚未形成犯罪的习癖,主观恶性不深,可改造性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作为量刑时从宽处罚的酌定情节。但有些初犯实施犯罪时经过长期预谋、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残酷,犯罪性质严重,对其量刑时就不能从宽处罚;对有法定或依情可以酌定从重情节的,还要从严惩处。
2. 指第一次犯(错误)。
《
说岳全传》第二四回:“也罢,今日初犯,恕你一次。日后倘再有
误事,王法无亲,绝不
容情。”
我国刑法中对初犯没有明文规定,因而初犯本身并不是法定
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初犯是否应从轻处罚,只能根据犯罪的各种情节综合考虑。初犯系第一次犯罪,一般说来恶习不深,易于改造。可以比照累犯从轻处罚,但是有的初犯则是数次犯罪,甚至还可能是惯犯或常业犯,由于各种原因而一直逃避法网,这类初犯就不应从轻处罚。在劳改实践中,应将初犯与惯犯、累犯分管分押,以免受到惯犯、累犯的感染。
初犯一般有两种情况:①相对于累犯,初犯是指第一次犯罪必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②相对于再犯而言,第一次犯罪不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是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均视为初犯。初犯一般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施以严格而正确的管教和引导,较易使之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