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租禾
初租禾
战国时秦国于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实行的田税变革。废除井田制的“籍法”,开始实行按地亩征收租税,即按照地主所有田地面积征收一定数量的谷物作为地税。这与鲁国在春秋时实行的“初税亩”性质相同。此举表明秦国用法律形式确定了新的封建剥削方式。参见“初税亩”(108页)。初税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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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2-0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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