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师范学堂,清代培养小学堂教师的中等学校。以招收高等小学堂毕业生为主,初办时亦招收贡、廪、增、附生及文理优长的监生等。学生入学 4 个月内称为“试学”,经详细考察,“其资性品行实在相宜者,始准留学”。省立的可设完全科和简易科两种。完全科为本科。入学年龄 18 岁~25 岁。5 年毕业。开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教育学、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习字、图画、体操等科目,还可视地方情形酌加外国语、农业、商业、手工之一科或数科。简易科为应乡村急需教员而设。
入学年龄 25 岁~30岁。1 年毕业。开设修身、教育、中国文学、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体操等科目。州县立的除上述两科外,还设预备科和旁听生。前者为欲入师范学堂而普通学力未足者而设,期限 1 年;后者为乡间老生寒儒欲从事教育者而设,施以补习教育,自由听课,不限名额,不给奖励。清光绪二十九年《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颁布后,由书院改设或由省库拨款设立的有河南、两广、湖北、南京、两江、四川通省、江西、湖南、福建等师范学堂和
北洋女子师范学堂。光绪三十二年全国已有 541 所,次年达 581 所,多属速成性质。1912 年取消州县立初级师范学堂,改设省立师范学校。详“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