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师范学校,中国
革命根据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培养小学教师的中等学校。1934 年,中央苏区教育部门制定《初级师范学校简章》,规定培养能用新方法从事实际儿童教育及社会教育的干部。修业以 6 个月为准,得以环境伸缩之。招收工农劳动者。1946 年以后,华中解放区也创办,招收高小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修业 3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2 年颁布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在不具备条件设立师范学校的地区,可设初级师范学校,招收 25 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成绩优良者,可免试保送升入。修业 3 年~4 年。毕业生服务期满,由主管部门调入师范学校相应年级继续修业到毕业。至 60 年代初,大部分已改办成师范学校,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修业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