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说
法学术语
判决说,是指关于破产和解法律性质的一种学说。主张和解是法院的裁判行为,因和解协议必须经法院裁定认可后方有法律效力,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进行的和解活动,达成的协议,仅供法院裁定时参考,无决定作用,法院可依法定职权否决。反对者认为,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只是和解发生效力的法定条件,并不能说明债务双方间协议的性质。
判决书从送达或当事人接到的第二天起,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过了上诉和抗诉期限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的判决,宣判后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是具有强制性。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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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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