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性自杀
心理学术语
利他性自杀,指为了他人幸福而牺牲自己的行为。是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区分出的一种自杀类型。
定义
常常是为了负责任,牺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汩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姜女哭长城,殉夫自杀;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
详细信息
埃米尔·迪尔凯姆在1897年发表的《自杀论》一书中提出了自杀的4种类型,分别是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 4种类型 。
利己性自杀,那些遭遇不幸的人由于群体归属感比较低,很容易陷入沮丧、绝望而难以自拔,进而采取自杀以求解脱。如离婚者,无子女者。
失范型自杀,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例如,失去工作、亲人死亡、失恋等,令人访惶不知所措而难以控制而自杀。
宿命型自杀,指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指挥,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时而自杀。如监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为主而献身。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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