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
药品
利巴韦林(Ribavirin),化学名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8H12N4O5,主要用作抗病毒药。
化合物简介
基本信息
化学式:C8H12N4O5
分子量:244.205
CAS号:36791-04-5
理化性质
密度:2.08g/cm3
熔点:174-176℃
沸点:639.8℃
闪点:340.7℃
折射率:1.823
外观:白色结晶性粉末
溶解性: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氯仿和醚等
计算化学数据
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1.8
氢键供体数量:4
氢键受体数量:7
可旋转化学键数量:3
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TPSA):144
重原子数量:17
表面电荷:0
复杂度:304
同位素原子数量:0
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4
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共价键单元数量:1
药典信息
基本信息
本品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按干燥品计算,含C8H12N4O5应为98.5%~101.5%。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微溶,在乙醚或二氯甲烷中不溶。
比旋度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40mg的溶液,依法测定(通则0621),比旋度为-35.0°至-37.0°。
鉴别
1、取本品约0.1g,加水10mL使溶解,加氢氧化钠试液5mL,加热至沸,即发生氨臭,能使湿润的红色石蕊试纸变蓝色。
2、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22图)一致。
检查
酸度
取本品1.0g,加水50mL溶解后,加饱和氯化钾溶液0.2mL,摇匀,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4.0~6.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0.5g,加水1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2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1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供注射用)
有关物质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取本品,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4mg的溶液。
对照溶液: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mL,置2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色谱条件:用磺化交联的苯乙烯-二乙烯基共聚物的氢型阳离子交换树脂为填充剂,以水(用稀硫酸调节pH值至2.5±0.1)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07nm,进样体积20µL。
系统适用性要求:理论板数按利巴韦林峰计算不低于2000。
测定法: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峰保留时间的2倍。
限度: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的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0.25%),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1.0%)。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流动相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50µg的溶液。
对照品溶液
取利巴韦林对照品,精密称定,加流动相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50µg的溶液。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要求
见有关物质项下。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类别
抗病毒药。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制剂
1、利巴韦林口服溶液。
2、利巴韦林片。
3、利巴韦林分散片。
4、利巴韦林含片。
5、利巴韦林注射液。
6、利巴韦林胶囊。
7、利巴韦林颗粒。
8、利巴韦林滴眼液。
9、利巴韦林滴鼻液。
10、利巴韦林葡萄糖注射液。
11、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
12、注射用利巴韦林。
药品简介
适应症
1、用于治疗拉沙热或流行性出血热(具肾脏综合征或肺炎表现者)(静脉滴注或口服)。
2、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与重组干扰素α2b或peg干扰素α合用)。
3、防治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滴鼻)。
药理作用
药效学
体外具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药,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三磷酸鸟苷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
药动学
口服吸收快,tmax为1.5小时。生物利用度为45%~65%,少量可经气溶吸入。单次口服600mg后cmax为1~2mg/L。儿童每日以面单吸药2.5小时共3天,cm为0. 2mg/L;每日吸药20小时共5天,cmax为1. 7mg/L。本品与血浆蛋白几乎不结合。呼吸道分泌物中药物浓度大多高于血药浓度。药物能进人红细胞内,且蓄积量大。长期用药后脑脊液内药物浓度可达同期血药浓度的67%。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也能通过乳汁分泌。在肝内代谢。口服和静脉给药时t1/2为0.5~2小时,吸入给药时为9.5小时。本品主要经肾排泄,72~80小时尿药排泄量为给药量的30%~55%。72小时粪便内药物排泄量约15%。药物在红细胞内可蓄积数周。终止治疗后4周,血浆中仍有药物存在。
不良反应
本品吸入用药可导致肺功能退化、细菌性肺炎、气胸和心血管反应(血压下降以及心脏停搏)等,罕见贫血和网织红细胞过多的报道。也有结膜炎、皮疹发生。静脉或口服给药后主要的不良反应有溶血性贫血、血红蛋白减低及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可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等,多见于应用大剂量者,以及食欲减退,恶心等。静脉推注可引起寒战。吸入用药时医护人员可发生头痛、皮肤瘙痒、皮肤红、眼周水肿。与干扰素α2b或peg干扰素α合用可引起严重抑郁、自杀意念、溶血性贫血(约10%)、骨髓抑制、自身免疫和感染疾患、肺功能紊乱(呼吸困难、肺浸润、局限性肺炎、肺炎等)、胰腺炎、糖尿病等不良反应。
禁忌症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其男性伴侣禁用。
3、血红蛋白病患者禁用。
4、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禁忌利巴韦林与干扰素α2b合用、。
5、慎用于婴儿。
注意事项
1、妊娠试验阴性者才可开处方用本品。患者在用药期间及药物停用后6个月之内必须实施可靠避孕。
2、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停止授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3、由于药物可能沉淀在呼吸器上,妨碍安全、有效地通气,因此施行辅助呼吸的婴儿不应采用本品气雾剂。
4、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毒性反应的风险增大,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并相应调整剂量,不应使用于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老年患者不推荐应用。
5、用药期间和用药后的随访期,儿科用药患者(主要是青春期患者)的自杀意念或企图高于成年人。
6、本品引起的贫血可继而导致心肌梗死,用药前应评估患者的心脏疾病的可能性,有不稳定心脏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用药期间如出现心脏病恶化应停药。有严重贫血者不宜用。
7、与干扰素α2b或peg干扰素α合用患者,如出现胰腺炎的体征或症状应暂停用药,如确认为胰腺炎应停药;如有肺浸润或肺功能损害依据,应密切监测或停药。
8、口服或静脉给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量下降。用药前及每周用药两周2周或4周应检查血红蛋白或血细胞比容。
9、本品气雾剂不应与其他气雾剂同时给药。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齐多夫定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给药说明
1、本品气雾剂应采用指定的气雾发生器,颗粒为1.2~1.6μm。婴儿可通过氧气罩或氧气面罩给药,流量为12.5L/min,给药浓度为20mg/mL, 12小时内气雾吸入浓度约190μg/L空气。目前国内无该种气雾发生器。
2、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天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用法用量
1、口服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成人。每日600mg。儿童,一日按体重10mg/kg, 分4次口服。疗程7~14天。6岁以下儿童口服剂量未定。
2、静脉滴注:①成人,一日500~1000mg,疗程3~7天。②儿童,一日10~15mg/kg,分2次给药,每次静脉滴注20分钟以上。疗程3~7天。治疗拉沙热、流行性出血热等严重病例时,成人首剂静脉滴注2g,继以每8小0.5~1g,共10天。
3、气雾吸入:此用法必须严格按照给药说明中所述气雾发生器和给药方法进行。①儿童,给药浓度为20mg/mL,一日吸12~18小时,疗程3~7天。对于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和其他病毒感染,也可持续吸药3~6天,或一日3次,一次4小时,疗程3天。②成人,一日吸入1g。
4、滴鼻 一次1~2滴,每次1~2小时1次。
安全信息
安全术语
S22:Do not breathe dust.
不要吸入粉尘。
S26:In case of contact with eyes, rinse immediately with plenty of water and seek medical advice.
眼睛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征求医生意见。
S37/39:Wear suitable gloves and eye/face protection.
穿戴适当的手套和眼睛/面保护。
S45:In case of accident or if you feel unwell, seek medical advice immediately (show the lable where possible).
发生事故时或感觉不适时,立即求医(可能时出示标签)。
S53:Avoid exposure - obtain special instructions before use.
避免接触,使用前获得特别指示说明。
风险术语
R61::May cause harm to the unborn child.
可能对未出生婴儿造成危害。
参考资料
利巴韦林.化源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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