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观念指人们对借贷行为中有偿使用
货币资金的思想认识。不管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还是
社会主义社会,不管是借方还是贷方,只要使用对方的货币资金,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货币资金使用权让渡的报酬。在社会主义社会,银行付给存款者一定利息,有利于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而对贷款者收取一定利息,则有利于促使贷款者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预算投资实行无偿占用制度,因而助长了地方、部门和企业盲目投资、盲目建设,使投资规模—再失控,投资浪费严重。对
国家预算内投资改为有偿占用,使地方政府、国家主管部门、企业及社会各阶层,树立利息观念,加强人们对有偿使用资金的认识,以抑制投资者对于投资的内在“冲动”,自觉进行投入产出分析,使投资决策科学化,提高投资效益。这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