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分析法亦称“
结构分析法”。指从制度结构方面来分析
资本主义社会的变化及存在的问题,推测资本主义发展的趋势的分析方法。它是由制度经济学者所提倡的。结构分析有两种:(1) 数量结构分析。将总量分解为若干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又进一步分解为若干“次部分”,“次部分”再分解为“次次部分”,依此细分下去。相对于总量而言,“部分”的量是个量,相对于“次部分”而言,“部分”的量又是总量。这样分解之后,再对各个“部分”、“次部分”之间的量的关系进行考察。
(2) 制度结构分析,着眼于对“经济结构”的考察,研究的重心在于“质”,而不是量的增减。制度经济学所运用的,是后一种方法,即制度结构的分析法。制度结构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权力分析 (即“决策权力”问题)、利益集团分析 (即把社会划分为若干个利益不同的集团以考察它们的相应地位和相互关系的变化等)、规范分析以及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加尔布雷思等人认为,传统的数量分析,无论是总量分析 (宏观分析),还是个量分析 (微观分析),它们的核心都是均衡分析,都是把价格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市场交换关系和最大利润原则放在中心位置。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除了经济因素外,还存在有许多非经济因素,这都是数量分析无法解决的,必须用制度结构分析来代替数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