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旅游业发展规划等全面工作。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我县旅游景区(点)的特点和布局制订开发内容、项目分步实施方案,负责对全县旅游设施、文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使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促进全县旅游业的发展。
主要职责
(四)旅游局为全县旅游事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对旅游景区(点)管理的权利和政府工作职能。管理范围为列入我县的旅游规划区域内(地面、水上)的建筑、宾馆、交通、船舶、餐饮、娱乐经营业户、游乐项目、水上活动等。
(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旅游景区(点)、涉旅企业服务质量、旅游安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和媒体,向国内外宣传我县的旅游资源、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招商引资,加快旅游开发建设的步伐。
(七)做好导游资料的整理和导游的培训工作。
(八)严格按照全县旅游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制止和取消在各旅游区内的违章建筑,对划归旅游规划区域内的土地有直接管理使用权。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综合科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起草文件及劳动工资、党群工作、保卫、文印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
2、规划科
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全县旅游统计以及管理费用的收缴工作。
3、市场促进与规范管理科
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做好旅游市场经销、促销工作;组织、指导地方民族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好旅游节庆及其他各项活动;做好旅游业的信息调研;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导游资料的整理工作;负责日常旅游事务的联络工作;拟定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餐饮、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文化娱乐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等工作;做好旅游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4、行政审批办公室
(1)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2)一、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与三、四星级饭店质量等级初评;
(3)A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与2A级、3A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初评;
(4)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初评;
(5)国际旅行社设立初评;
(6)领队人员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