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剑门关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是
剑阁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开发剑阁县旅游业的正科级派出机构,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风景名胜、森林、旅游、宗教、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编制全县景区规划,按规划对
剑门关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批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负责对
剑门关风景区经营机构的管理等工作。
单位概况
剑阁县剑门关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剑门关景区管委会)是中共剑阁县委、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开发
剑阁县旅游业的正科级机构,于2003年7月19日由
剑阁县旅游局、剑阁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合并成立。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风景名胜、森林、旅游、宗教、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编制全县景区规划,按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批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负责对
剑门关风景区经营机构的管理等工作。内设机构为一室五科一队7个职能科室,即党政办公室、财务室、人力资源科、市场营销科、规划建设科、资源保护科和旅游执法大队。现有干部职工19人,正科级领导干部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中层于部6名,下辖四川省剑门关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营剑门关林场。
服务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风景名胜、森林、旅游、宗教、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2、协助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研究拟定风景、森林、文物、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核,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规划。
3、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组织实施各类
旅游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及全县旅游定点饭店、餐厅、车船、商店、娱乐场所的审批。
4、负责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负责风景名胜区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商业和服务业管理;负责景区内动植物保护、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环境保护、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防治。
5、负责对剑门关景区经营机构的管理; 负责经营性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景区内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省广播电视厅506台工作。
8、负责对管委会干部的培养、推荐。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业绩成绩
一、成功理顺景区管理和经营体制,组建了四川省剑门关风景区开发公司;
二、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三、宣传促销效果显著,创建了旅游网站,开通了旅游天气预报,制作出版了一系列的旅游宣传印刷品;
四、完成了剑门关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策划,形成了完整的规划体系;
五、旅游市场培育初见成效,剑阁特色饮食初步形成;六是旅游商品开发形成系列;七是旅游人才培养和引进有一定基础。
机构设置
党政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内外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切、调理论研究和调查;拟定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政务信息、档案、信访、保密、计生、安全生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协提案与
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
财务科(财务室)
负责组织制定委机关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拟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机关及各组成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争取、监督、管理;负责规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负责信贷及其他相关的财务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及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相关的财产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经营单位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科
负责机关和经营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及党、政、工、青、妇、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定职工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管理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教育;组织人员资格考核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组织开展人才引进与交流工作;负责查处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旅游文娱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岗位先进评选工作;负责全县导游人员、讲解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察椎荐工作。
市场营销科
规划建设科
资源保护科
县旅游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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