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55年在剑阁县举行的会议
1955年9月14日至17日,剑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举行,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规定,改
剑阁县人民政府
名称为剑阁县人民委员会,投票选出县长、副县长和县人委会委员11人,选出
剑阁县人民法院
院长。
参考资料
剑阁大事记
.旧版剑阁县党政公众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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