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切符号
工程术语
工程术语,在建筑制图中用于标记剖切所得立面在建筑平面图中的具体位置。
含义
剖切符号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长边——位置线,短边——方向线,长短两边互相垂直。剖切位置线即所要表示的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切线。剖切方向线则相当于一个箭头,其指向即为人眼所看向的方向。
图示,如图1中左图,短边指向左侧,表示的是从右往左看。
图1中右图为断面的剖切符号,通常与索引线(一般为长线,末端连索引符号)结合,索引线引出一侧为剖视方向。
基本画法
剖切符号用粗实线表示,长度宜为6mm ~ 10mm;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mm ~ 6mm。绘制时,剖视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具体标准
1.1 剖切符号宜优先选择国际通用方法表示(本标准图7.1.3),也可采用常用方法表示(本标准图7.1.4-1),同一套图纸应仅用一种表示方法。
1.2 剖切符号标注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或首层平面图上。
2 局部剖切图(不含首层)、断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包含剖切部位的最下面一层的平面图上。
1.3 采用国际通用剖视表示方法时,剖面及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剖面剖切索引符号应由直径为8mm ~ 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以及两条相互垂直且外切圆的线段组成,水平直径上方应为索引编号,下方应为图纸编号,详细规定见本标准图7.2.1,线段与圆之间应填充黑色并形成箭头表示剖视方向,索引符号应位于剖线两端;断面及剖视详图剖切符号的索引符号应位于平面图外侧一端,另一端为剖视方向线,长度宜为7mm ~ 9mm,宽度宜为2mm。
2 剖切线与符号线线宽应为0.25b。
3需要转析的剖切位置线应连续绘制。
4剖号的编号宜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
1.4采用常用方法表示时,剖面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线宽宜为b。剖面的剖切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mm ~ 10mm;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mm ~ 6mm。绘制时,剖视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
2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图7.1.4-1)
3需要转析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4断面的剖切符号应仅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其编号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其余同剖面的剖切符号(图7.1.4-2)。
5当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应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图7.1.4-2),也可在图上集中说明。
6索引剖视详图时,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索引符号的编号应符合本标准第7.2.1条的规定(图7.1.4-3)。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0 21:49
目录
概述
含义
基本画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