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股利政策是企业在有良好的
投资机会时,根据
目标资本结构测算出必须的
权益资本与既有权益资本的差额,首先将税后利润满足权益资本需要,而后将剩余部分作为
股利发放的政策。剩余股利政策有利于企业目标资本结构的保持。
剩余股利政策的理论依据是
MM理论股利无关论。该理论是由美国财务专家米勒(Miller)和莫迪格莱尼(Modigliani)于1961年在他们的著名论文《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价值》中首先提出的,因此被称为MM理论。该理论认为,在
完全资本市场中,股份公司的
股利政策与公司
普通股每股市价无关,公司派发股利的高低不会对股东的财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决策者不必考虑公司的
股利分配方式,公司的股利政策将随公司投资、融资方案的制定而确定。因此,在完全资本市场的条件下,股利完全取决于投资项目需用盈余后的剩余,投资者对于盈利的留存或发放股利毫无偏好。
如果完全遵照执行剩余股利政策,
股利发放额就会每年随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而波动。即使在盈利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股利也将与投资机会的多寡呈反方向变动:投资机会越多,股利越少;反之,投资机会越少,股利发放越多。而在投资机会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则股利发放额将因公司每年盈利的波动而同方向波动。剩余股利政策不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与
支出,也不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航通股份公司2001年的税后
净利润为8000万元,由于公司尚处于
初创期,产品市场前景看好,产业优势明显。确定的
目标资本结构为:负债资本为70%,
股东权益资本为30%。如果2002年该公司有较好的投资项目,需要投资6000万元,该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则该公司应当如何融资和分配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