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茶钱
唐代茶税
剩茶钱,唐、五代唐朝对茶叶征税始于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十税其一,由盐铁转运使主管茶务。唐末,茶法日密,严厉惩治私卖和漏税私茶。唐宣宗时期更予每斤茶增税五钱,谓之“剩茶钱”。
【释义】唐代茶税之一。咸通六年(865)始开征的一种茶叶附加税。
【历史背景】穆宗(821~824年在位)时,盐铁使王播将天下茶加斤至二十两,后江淮茶又用大模,增至斤五十两,成为对茶农的无偿掠夺。于惊任诸道盐铁使后,提出斤两复旧,唯每斤茶增纳茶税钱五文,称为剩茶钱。这一方案,使唐王朝在大中年间(847~859)茶税增倍,较贞元(785-805)时又有增长,但也限制了大模制茶的不断升级,茶农尽管增加了税额,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增重”的掠夺。
【出处】《新唐书·食货志四》:“江淮茶为大模,一斤至五十两。诸道盐铁使于惊每斤增加税钱五(文),谓之剩茶钱,自是(茶)斤两复旧。”
参考资料
茶法.悠悠书吧.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31 19:09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