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代表
驻外外交人员外交职务
副代表是驻外外交人员外交职务的一种,仅次于特命全权大使、代表。
副代表的外交衔级可以为
大使衔
、
公使衔
、
参赞衔
三种。
副代表的权限由国务院决定,其中,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
副代表,由国务院或者派出部门派遣和调回。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29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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