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企领导的
行政级别,其实质就是“
官本位”思想在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反映。在
计划经济时代,事实上国有企业职工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行政级别的,只是最上级总部公司的“一把手”多由中组部发文任免,且现国有企业职工有参与机关遴选、调任的机会,转职后待遇参照原有企业职务级别定级,因此才有了级别。
事实上,广义的
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包括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
公共产品的总部公司,如军工、电信;提供
垄断性产品的,如石油;提供
竞争性产品或服务的总部公司,如一般工业、百货零售、建筑、贸易。二是由
银监会、
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的总部公司,属于金融行业。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
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的总部公司,属于烟草、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等行业。
那么,这些央企“一把手”的
人事权是怎样的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在接受中国
新闻周刊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在国资委网站列出的115家央企名录中,前54家企业“一把手”(指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及总经理)多为“副部级”。他们一般由中组部发文任免,国资委协助考察。
同样,
国有金融机构如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其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也常被视为副部级官员,或享受副部级待遇,由中组部选拔和任用,也常有转任政府官员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