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首相
官职
官职名称,是
君主立宪制
国家中内阁首脑副职的中文通称。对于副
首相
的产生,各国规定不一。作为内阁首脑——
首相
的副手,副首相享有一定的权力,通常分管某些政府部门。一些国家不设立副首相。
相关国家
君主立宪制国家
欧洲:
英国
、挪威、
瑞典
、丹麦、荷兰、比利时、
卢森堡
、西班牙、
安道尔
、
摩纳哥
、
列支敦士登
。
亚洲:日本、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
巴林
、
卡塔尔
、
不丹
、
约旦
。
非洲:
莱索托
、
摩洛哥
、
斯威士兰
。
美洲:加拿大、
巴哈马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巴巴多斯
、
伯利兹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圣卢西亚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格林纳达
、
牙买加
。
大洋洲:
汤加
、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
图瓦卢
、
所罗门群岛
。
各国副首相
欧洲
英国:
安吉拉·雷纳
参考资料
英国新首相任命安吉拉·雷纳担任副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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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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