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货币(Functional Currency)是企业主张的
经营环境中所使用的货币。功能性货币以外的货币均为
外币。境外
实体(foreign entity)的功能性货币通常是它孳生和耗用现金的货币,但当功能性货币难以从其与
现金流量的关系中判断时,还可以考虑其他因素。
境外
实体的
资产、负债和营业应使用自身的功能性货币计量。对于一个在特定国家中经营相对地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而言,功能性货币一般就是这个国家的货币。但是,一个国外实体的功能性货币不一定就是该实体所在国的货币。例如,国外
附属公司是母公司的直接组成或延伸部分,则母公司的货币一般就是国外附属公司的功能性货币。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1年颁布的第52号准则公告《外币换算》中,为判断境外
实体的功能性货币提供了除
现金流量之外的指南:
1、境外实体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其经营所在地的竞争或当地政府法规决定,而不是由短期
汇率变动或世界市场来决定。这表明境外实体的经营所在地货币是功能性货币。
5、母公司与境外
实体间存在着大量的
内部交易,这表明母公司的货币是功能性货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认为,企业管理部门在决定功能性货币方面处于最有利的位置,在权衡各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后,自行决定功能性货币,因而功能性货币的确定又取决于管理部门的判断。功能性货币的概念修正了会计上传统的
外币概念,外币成了功能性货币之外的货币,而不是所在国货币之外的货币。
国际性企业因应与
国际会计准则(IFRS)接轨,首次适用时,其中IAS 21号公报规定要以「功能性货币」列帐。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郭绍彬指出,在以新台币列帐,及美元为功能性货币的情况下,不仅
汇率产生变动,也将影响企业成本结转、避险策略及所得税评估等的改变,企业集团宜尽速成立,并训练功能性货币专案小组作为因应。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公布的IAS 21公报,主要是在规范「
汇率变动的影响」。其重要的概念是,判断企业功能性货币时,应着重在决定价格的经济环境,而不是交易的
计价货币。
郭绍彬指出,功能性货币是依事实决定,而不是任意选择。同时,IFRS并没有「集团」功能性货币的概念,
外币交易则应依交易日
汇率换算至企业个体的功能性货币。
IAS 21规定,企业应将换算差异,也就是
汇兑损益,认列为综合净利的项目。 在IAS 21下功能性货币既然是决定企业营运活动价格所处经济环境的货币,而不是交易计价的货币,那么企业财会人员,如何认定在母公司旗下在本国或国外其它子公司,其
个体企业的功能性货币为何?
郭绍彬表示,必须根据1.影响销售价格的货币;2.主要决定销售价格的市场竞争力及法规所在国家的货币;3.主要影响所需的人工、材料及其它成本的货币等3大主要指标,以及融资活动取得的资金,与企业保留营运所得资金的货币等两项次要指标进行专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