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贬值:是指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企业原有资产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资产相比较,技术明显落后、性能降低、其价值也就相应减少。这种损耗称为资产的
功能性损耗,也称功能性贬值。
评估人员在估算机器设备的功能性贬值前,应该对应经确定的重置成本和
实体性贬值进行分析,看其是否已经扣除了功能性贬值的因素。如果已经扣除了功能性贬值就不要重复计算;如果未扣除功能性贬值,并且功能性贬值存在,则应采取相应的方法估算,不可漏评。事实上,采用价格指数法确定的设备重置成本中含有功能性贬值因素,采用功能价值法确定的设备重置成本已经扣除了功能性贬值;采用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没有扣除功能性贬值因素;而采用
修复费用法可能扣除了全部或部分功能性贬值。
在评估中,如果使用的是复原重置成本,则应考虑是否存在超额投资成本造成的功能性贬值,如果估算的重置成本是更新重置成本,实际就已经将被评估设备价值中所包含的超额投资成本部分剔除掉了,不必再刻意去寻找设备的复原重置成本,然后再减掉设备的差额投资成本。因此,选择重置成本时,在同时可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情况下,应选用更新重置成本。
分析研究设备的超额运营成本,应考虑下列因素:新设备与老设备相比,生产效率是否提高;新设备与老设备相比,维修保养费用是否降低;新设备与老设备相比,材料消耗是否降低;新设备与老设备相比,能源消耗是否降低;新设备与老设备相比,操作工作数量是否降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