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贡天车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已经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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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是千年盐都的历史见证,是自贡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志和载体,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文化旅游资源。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大天车保护力度,守护好盐都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延续千年盐都城市记忆和重要历史文化遗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努力营造天车保护良好社会环境
突出少数关键,加强法制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贡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纳入会前学法、干部培训教育内容,不断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对井盐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
坚持公众参与,增强主人翁意识。激励历史建筑范围内原住居民主动关注和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从“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方力量的参与积极性,广泛采纳社会各界、热心民众的建议意见,打造齐抓共管、自觉保护的社会氛围。
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宣传实效。鼓励相关区县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以自贡天车为题材的文保视频彩铃、抖音短视频、美术、音乐创作,利用各种媒体、网站、公众平台,广泛宣传自贡天车,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要加大对辊工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提升天车维修人员的从业自豪感,夯实天车文化传承技术力量。
二、依法落实天车保护管理责任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及时划定并公布天车及其附属设施保护范围、保护内容,设置保护标识;启动天车及附属设施数字化保护工作,建立完善与政府其他部门职能相衔接的保护利用数字档案;督促天车产权单位、使用人以及其他管理责任人建立文物“四有”档案,落实文物安全巡查、日常管护等相关职责,组织开展天车及附属设施安全评估,指导天车管理责任人申报、争取、实施文物维修项目;组织开展天车所在井场历史文化挖掘,指导相关区县、保护管理责任人开展天车及附属设施合理利用。各级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要积极履行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天车产权单位、使用人以及其他管理责任人落实天车保护责任,切实履行天车保护主体责任;要加大天车文物保护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按照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展天车文物合理有效利用;要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毁损天车等违法行为。
天车产权单位、使用人以及其他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天车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天车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依法合理利用天车文物,展示其承载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为千年盐都长久保留更多的城市记忆。
三、加大天车保护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实施好东源井一期项目、吉成井本体维修项目、燊海井环境整治项目,全力维护好3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天车及附属设施。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着力编制好东源井二期、吉成井盐作坊遗址公园项目。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现存天车进行全面加固维修。
加大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每年在市级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文物保护补助项目中统筹安排经费,重点用于自贡天车对外宣传、辊工(天车维修工人)培训、对上争取天车保护与利用等项目。天车所在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天车产权单位、使用人以及其他管理责任人做好自贡天车、井场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使所有天车及其附属设施所在井场达到文旅项目开发的基本条件。
鼓励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天车产权单位、使用人以及其他管理责任人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天车及其附属设施投入力度,切实保护天车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鼓励天车产权单位、使用人以及其他管理责任人引进社会资金,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参与天车及其附属设施的文旅开发。
四、创新天车保护利用途径
加强规划引领。认真做好每座天车的保护利用规划,设立标识牌,建立包括现状风貌、产权情况、文史资料、修缮资料等内容的档案数据库,充分展现其独特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在满足城市总体规划、文旅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自贡井盐深钻汲制技艺中的天车捆扎工艺,在原有井口位置适当恢复、重建一批天车,提升天车景观效应。
动员多方参与。鼓励辊工所在单位单独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争取获得更多政策支持与帮助;鼓励天车产权单位、使用人、其他管理责任人包装策划项目,引进社会资金建设井盐生产体验、盐工生活体验、盐运体验等主题公园;鼓励辊工及相关人员将天车捆扎、维护等过程融入传统技艺展示、表演,形成自贡独有的天车观赏项目,打造可参观、可阅读、可体验的文化旅游新业态。
五、加强天车维修专业人员培养
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天车文化非遗技艺保护单位整合天车修缮、设计、施工等专业人才资源,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辊工待遇和高空作业补助标准,稳定辊工队伍,全力以赴做好技艺保护传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