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旗(英语:Flag of Canada,法语:Le drapeau du Canada),是
加拿大的国旗,由红、白两色组成,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旗面中间为白色正方形,内有一片11个角的红色枫树叶;两侧为两个相等的红色竖长方形。
产生背景
加拿大国旗“枫叶旗”的设计者是一名法裔和一名英裔,从一开始他们就打定主意,要设计一片“和全加拿大所有枫叶都不相同”的“国旗枫叶”,目的是避免让人觉得“国旗枫”对某个特定地区或族裔有所“偏私”。该图案是几位加拿大人集体合作的结晶,是设计者们基干对加拿大历史的强烈感悟设计而成的。
确立历程
1867年,加拿大联邦组成时确定、并于翌年启用的第一面加拿大联邦旗帜为红底、左上角为英国“米”字标识、右侧为4个联邦创始省份的徽章叠加,其中两个徽章各有代表加拿大本土的“一柄三叶”绿色枫叶标记。
1922年,加拿大联邦旗帜修改,加拿大国旗白底上只绘有单个“一柄三叶”的绿色枫叶,代表加拿大本土。
1925年,加拿大开始寻找新的加拿大国旗设计方案始于,当年枢密院授命一个委员会去着手研究应设计什么样的国旗。但该委员会的工作一直未能完成。
1946年,一个特别议会委员会又被授予类似的使命。该委员会广泛征集投搞,共收到2600多种设计方案。但是从未请加拿大议会正式投票选出一个设计、方案。
1957年,加拿大国旗把枫叶改成红色。
1956年,第二次中东战争爆发,当时身为加拿大联邦高级外交官的莱斯特·B·皮尔逊奔走斡旋,促成停火。
1964年6月15日,时任加总理莱斯特·皮尔逊在下议院提出确立新国旗。鉴于1967年联盟的百年庆典即将来临,一个上下议院委员会正式组成,再次征集国旗的设计方案。。对皮尔逊的提议,议员们的反应五花八门。长达37天的辩论中,各党派共进行了308场演讲。10月,在洵汰了各种各样的设计后,委员会将注意力集中在3种设计上。一面是有鸢尾和英国国旗的红色旗帜;—面是三枚红枫叶融合在一起的旗帜;还有—面是白色正方形衬托一枚艺术化的红枫叶的红色旗帜。国旗方方面面的最后拍板是由一个15名成员组成的议会委员会完成的,该委员会被官方认定为国旗的设计者。委员会最终决定推荐一枚红枫叶的设计。
1964年12月15日,议会投票通过了红枫叶旗的方案,去掉国旗上的英国“米”字标识,变成纯粹加拿大的国旗。迪芬贝克不服气,指责皮尔逊“没有哪个总理像你这样严重地分裂了国家”。还是英王室出面,才平息了这场争论。国会表决通过时,“国旗枫”一共有13个棱角,但被某几位提前看到入围方案的人士咬定“就是我们那里的枫叶”,消息传到设计团队后,设计者立即动手,将“国旗枫”的棱角减少为11个,确保“和哪里的枫叶都不像”。
1965年1月28日,皮尔逊和迪芬贝克都在伦敦参加丘吉尔的葬礼,伊丽莎白二世借机签署皇室公告,认可了红枫叶旗的地位。同年2月15日,红枫叶旗正式启用。
1996年2月15日,加拿大政府正式宣布这天为“加拿大国旗日”。
设计要素
加拿大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旗面中间为白色正方形,内有一片11个角的红色枫树叶;两侧为两个相等的红色竖长方形。
使用原则
一般规则
加拿大国旗的展示方式不受任何立法的制约,而受既定惯例的制约。规则概述的礼仪是联邦政府多年来一直遵守的国际惯例和习俗的版本。联邦政府适用的规则对个人或组织并不是强制性的;它们是所有希望在加拿大悬挂加拿大国旗和其他旗帜的人的指导方针。
加拿大国旗只应以适合这一重要国家标志的方式展示;不得以低于任何其他国旗或旗的位置予以侮辱或展示。在加拿大领土上悬挂国旗时,国旗总是优先于所有其他国旗。唯一优先于国旗的旗帜是女王的加拿大个人国旗、总督的国旗、副州长的旗帜(在他们的省内)和皇家其他成员的加拿大个人国旗。
加拿大国旗应始终悬挂在自己的桅杆或旗杆上;“国旗议定书”规定,在同一旗杆或旗杆上悬挂两面或两面以上的国旗(例如,一根低于另一根)是不适当的。当加拿大国旗升起或降下,或在游行或检阅时,在场的每个人都应面对国旗,保持沉默,并摘下帽子。穿制服的人应该向他敬礼。
当只展示三面旗帜时,应以加拿大国旗为中心。对于面向显示器的观察者来说,第二等级的旗帜被放置在中间的左边,另一个放置在右边。加拿大国旗与省或地区国旗、市旗或组织旗帜的共同组合。在这种情况下,国旗应该在中间,左边是省/地区国旗,右边是市旗/组织的旗帜(面向展示的观察员)。
特殊规定
降半旗表示哀悼。首先把旗子升到桅杆的顶端,然后立即缓慢地降到半桅杆的位置,从而使旗子升到半桅杆的位置。旗在半旗上的位置将取决于旗的大小和旗的长度。旗杆必须至少将其降下一个能识别为“半桅”的位置,以避免出现意外从桅杆顶部脱落的旗帜。半悬挂的一个好位置是将旗子的中心位置精确地放置在工作人员中间。
加拿大国旗悬挂在六种不同结构上的半旗:标准旗杆、突出的旗杆、山峰或格拉夫、中间结构的桅杆、带有交叉、平台或顶部的桅杆,以及超越建筑物的桅杆。在要求下半旗的情况下,同时悬挂的所有旗帜也应当下半旗。
强制性:
1.君主、总督和总理
君主、现任总督或现任总理去世后,国旗下半旗悬挂在加拿大和国外的所有联邦建筑物和机构,包括和平塔,从死亡通知之日起至葬礼或追悼日日落下半旗。
2.君主家庭
君主的配偶、王位继承人或王位继承人去世后,加拿大和国外的所有联邦建筑物和机构,包括和平塔,从死亡通知起至葬礼日日落,悬挂半旗,如果要举行追悼会,则应从死亡通知开始至次日日落,并在追悼日从日出至日落下半旗。
3.前总督
在一名前总督去世后,加拿大所有联邦建筑物和机构,包括和平大厦,从死亡通知之日起至葬礼日日落,悬挂国旗下半旗;如要举行追悼会,则应从死亡通知之日起至次日日落,并在追悼日日出至日落下半旗。
4.前总理
在一位前总理去世后,加拿大的所有联邦建筑物和机构,包括和平大厦,从死亡通知起至葬礼日日落,悬挂国旗下半旗;如果要举行追悼会,则应从死亡通知之日起至次日日落,并在追悼日日出至日落下半旗。
5.加拿大首席法官和加拿大司法部成员
在现任加拿大首席法官或现任加拿大部成员去世后,加拿大所有联邦建筑物和机构,包括和平塔,从死亡通知之日起至葬礼日日落,悬挂国旗下半旗;如要举行追悼会,则应从死亡通知之日起至翌日日落,并在追悼日日出至日落下半旗。
6.副州长
在现任副总督去世后,在受影响省的所有联邦建筑物和机构以及和平塔上悬挂国旗下半旗,从通知死亡之时起至葬礼日日落,或如要举行追悼会,则应从死亡通知之日起至次日日落,在追悼日从日出至日落下半旗。
7.枢密院议员和参议员
枢密院议员(不是加拿大外交部现任成员)或现任参议员去世后,国旗下半旗:
8.下议院议员
下议院现任议员去世后,下议院议员下半旗:
9.驻加拿大代表团团长
在加拿大期间,经认可的驻加拿大代表团团长(高级专员或大使)去世时,和平塔上的国旗将在葬礼/追悼日半身悬挂,如果没有这类仪式,则在遗骸离开加拿大的当天。(如果某项服务的日期与见证离开的日期不同,则在送葬日,而不是在遗骸离开加拿大的日期,便会举行半个礼拜)。
10.由省或地区发起的半职制
当一个省或地区因“规则”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悬挂其省或地区的国旗时,除安大略省为和平塔外,国旗将在该省或地区内半身悬挂,其地理范围和持续时间与省或地区半旗相同。当加拿大遗产部负责人通知负责管理加拿大遗产部规则的经理时,国旗只有在该省或地区的半旗,由该省或地区的礼宾处处长通知该半挂的原因、地理范围和持续时间。
11.特别日
加拿大国旗将在加拿大的所有联邦建筑物和机构,包括和平塔上,在接下来的几天半内的从日出到日落悬挂:
此外,和平塔上还将有半根旗杆:
自由决定的:
12.外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国外半桅杆
在现任外国国家元首或外国政府首脑去世后,当地大使馆、高级委员会或常驻代表团团长可以按照东道国政府的惯例,在东道国半旗。
加拿大外交、贸易和发展部将向负责管理加拿大遗产部规则的经理通报这一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在受影响国家采取的半糊化措施。负责执行加拿大遗产部规则的总干事将通知枢密院办公室。
13.外国的特殊情况
为纪念东道国的杰出公民或对加拿大作出重大贡献的该国居民,或影响东道国的特别活动,当地大使馆、高级委员会或常驻代表团团长可按照东道国政府的惯例在东道国降半旗。
加拿大外交、贸易和发展部将向负责管理加拿大遗产部规则的经理通报这一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在受影响国家采取的半糊化措施。负责执行加拿大遗产部规则的总干事将通知枢密院办公室。
14.联邦政府雇员
当联邦部门、机构或皇家公司的雇员因职务原因或由于其在联邦部门、机构或皇家公司中的职位而死亡时,负责该组织的部长可决定降半旗。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本组织附属的建筑物和设施上才能进行半糊化。部长可决定半糊化的地理范围及其持续时间。该决定必须立即与负责加拿大遗产部内部规则管理的经理分享,负责在加拿大遗产部内执行这些规则的总干事将通知枢密院办公室。
国防部关于半封闭的内部协议
如果加拿大部队的一名成员被派往特别任务地区执行任务,除非收到特别指示,否则将半身悬挂旗帜如下:
总理自由决定:
15.外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加拿大举行半酒会
在现任外国国家元首或外国政府首脑去世后,在考虑到他/她的地位和该国与加拿大的关系后,总理可根据外交、贸易和发展加拿大和加拿大遗产的意见和枢密院办事员的建议,批准在和平塔上半挂国旗。
16.例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加拿大遗产部的建议和枢密院秘书的建议,总理可批准在和平塔和(或)加拿大境内或国外的所有或部分联邦建筑物或机构上半挂国旗,但未作规定。
坎顿应该覆盖在棺材左上角。国旗应在棺材降下坟墓前或在火葬场举行仪式后移走。标准成人大小的棺材的旗帜尺寸应为4 1/2×9英尺或1.40×2.80米。
无论是布、纸,还是用其他织物或材料制成的加拿大国旗,都不应:
使用场景
加拿大国旗在加拿大境内外的所有联邦政府大楼、机场以及军事基地和设施上飘扬。它可以在夜间飘扬,也可以在白天飘扬。
加拿大国旗如果水平悬挂,则叶的上部(叶的点)应该向上,茎向下。如果垂直悬挂,则应将旗子放置,使叶的上部指向左边,茎从面向国旗的观察者的角度指向右侧。垂直悬挂的旗帜应悬挂,以便坎顿在左上角。
加拿大国旗左上角(第一节)或县应放置在最接近顶部的位置。旗杆或桅杆。举旗时,应尊重国旗。
加拿大国旗叶尖应尽可能靠近顶部,并将旗绳拉紧。
加拿大国旗叶子的上部(叶子的点)应该朝东-西的街道朝北(A);叶的上部应该朝北-南的街道向东(B)。
加拿大国旗水平或从窗口或阳台的角度显示,坎顿必须指向外面。
加拿大国旗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前面右边的车架上。
坎顿:升旗的上半部,是国旗上的荣誉所在。它也被称为第一节(First Quarter),有时也被称为上扬(Upper Hoist)。
象征意义
加拿大国旗中央的红色枫叶构建起“勤劳勇敢的人民是枫叶”的隐喻,枫叶寄托了加拿大人民的一片爱国之情。枫叶是加拿大300多年来公认和重要的象征。它已经被用来象征加拿大,土地和人民。它还用于加拿大武装部队的武器和旗帜。枫叶的11个角代表着加拿大的10个省和3个自治州。
加拿大国旗红色与白色代表加拿大的民族色彩,加拿大的民族色彩在历史上有着深厚的基础。红色和白色的颜色可以追溯到法国和英国。白色正方形代表加拿大辽阔的国土,由于加拿大很大面积的国土全年积雪期在100天以上,故用白色表示;左右两边的红色竖长方形分别代表太平洋和大西洋,表示加国位于这两个大洋之间。
加拿大国旗的纹章红(红色)为一片枫叶,在加拿大浅银色(白色)上。
文化特色
寻找枫叶
有人举办过寻找和“国旗枫”最相似枫叶的全国性活动,征集到数以万计来自全加拿大的枫叶,迄今为止仍然无一和“国旗枫”相同。
画国旗
加拿大政府会在“加拿大日”(每年7月1日)举办“小朋友画国旗”的活动。
国旗日
1996年初,加拿大政府规定,每年的2月15日为加拿大国旗日。政府还要求人们经常悬挂国旗,并安排国旗日那一天在全国飘扬百万国旗。加拿大的国旗日和飘扬国旗的运动是在去年魁北克省公民对该省前途投票的激励下发起的。在为魁北克是否应该脱离加拿大独立而举行公民投票之前,老百姓自发在蒙特利尔举行了统一游行,游行的人群中枫叶旗打动了成千上万的人,唤起了强烈的爱国热情。游行之后,人们纷纷要求宣扬国旗,强调其作为国家精神象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