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国家对厂矿单位贯彻实施劳动保护法规进行监察的制度
劳动保护监察制度是国家对厂矿单位贯彻实施劳动保护法规进行监察的制度。各级劳动部门所设立的劳动保护监察的机构的主要职权是:(1)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组织拟订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3)对厂长进行劳动保护培训和考核发证;(4)监察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5)对特种设备负责特种技术鉴定和审核发证;(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査和处理;(7)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等。劳动保护监察制度的实行对'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是国家特设的劳动监察机构或群众组织对各厂矿单位实施各项劳动保护法规所进行的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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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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