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调查
2005年起正式组织实施的调查
劳动力调查,是于1996年开始试调查,2005年起正式组织实施,调查对象为16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
基本情况
劳动力调查于1996年开始试调查,2005年起正式组织实施,调查对象为16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
调查范围
其调查范围为中国境内的城镇和乡村,调查样本量约为15万户,调查人数约为46万人,样本分布于全国城乡1357个市(县、区)和3359个居委会(村委会)。
调查频次
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
调查方法
每年9月对统计范围内的调查对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搜集数据。抽样的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步,国家统计局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分配省级单位样本,各省级调查的样本量约为4000-6000户,1.2-1.8万人。
第二步,国家统计局根据乡级单位名录抽取乡镇(街道)。
第三步,乡镇(街道)抽取之后,各省级统计局搜集村级单位信息并报国家统计局。
第四步,国家统计局根据村级单位信息进行分层后,抽取村级单位。
第五步,基层统计机构对抽取的村级单位按照地域封闭且全覆盖原则划分调查小区,每个调查小区约30户。
第六步,国家统计局再从各省(区、市)上报的调查小区名录中抽取调查小区作为劳动力调查的最终抽样单位,抽中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全都进行调查。
参考资料
劳动力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9 11:57
目录
概述
基本情况
调查范围
调查频次
调查方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