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法
社会学术语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含义
注:劳动基准法与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法(未单独专门立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等共同构成我国的劳动法体系。
内容
我国的劳动基准法主要规定在:《劳动法》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资)、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第7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具体规定有: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
2、工资方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
3、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年)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06 21:30
目录
概述
含义
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