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全国发动领导的一次旨在保护工人劳动权益的较大规模的工人运动。1922年8月,北京政府宣称要重开国会,制定宪法。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利用此机会,提出劳动者有权参加国家管理,有言论、集会、结社、罢工之自由权利,应规定合理工时、工资、劳动保护等制度,号召全国工会展开劳动立法运动,要求通过《劳动立法大纲》。刚刚正式成立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带领团员积极投入这场斗争,广大团员站在斗争前列,一些团的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担任了劳动组合书记部支部的领导工作,成为工人运动的领导者。这一运动揭露了北京军阀政府所谓“制宪”的骗局。劳动组合书记部提出的劳动立法条款,实际上成了当时全国各地工人罢工斗争的纲领,它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