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生产
中国劳改机关为改造罪犯而组织从事的经济活动的统称
劳改生产是中国劳改机关为改造罪犯而组织从事的经济活动的统称。旨在为罪犯改造提供一种基本手段,并为执行刑罚活动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并分别受农业、.工业、财政、交通、水利和商业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劳改企业是中国劳改机关的生产实体。具有二重性:一是政治实体。劳改企业是直接改造罪犯的场所,是使罪犯学有一技之长的特殊学校;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实体。劳改企业承担的经济任务是:(1)罪犯的基本生活费;(2)劳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的工资、工资附力费、奖金和福利费;(3)改造犯人的专项经费即劳改业务费;(4)发展劳改事业所需的各项基本建设费用等。劳改企业以获得最佳的治效益和最佳的经济效益为根本目的,实行改造、生产双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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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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